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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常态化药品价格联动工作的通知
来源:https://gpo.gzggzy.cn/webPortal/detail.html?infoId=1000058&CatalogId=2 | 作者:medical-100 | 发布时间: 2022-10-10 | 939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开展常态化药品价格联动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地区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关于深化广州药品集团采购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穗药采〔2021〕1号)和《广州药品集团采购挂网采购方案》的相关要求,现拟对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广州平台”)的挂网药品开展常态化价格联动填报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联动范围

在广州平台的“新交易采购”模块挂网启用中的药品(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国家或省集采中选药品除外)。

二、申报方式

请企业登录广州平台“新交易采购”子系统,通过“调价管理”菜单的“调价申请”处进行填报。

三、联动填报说明

(一)企业需填报全国最低价格,详情请参照《关于规范常态化药品价格申报和价格联动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细则执行;若未按要求如实申报,或未填报同生产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不同包装规格(含未在广州平台报名的包装规格)在全国各省级执行中的最小制剂单位最低价格的,广州平台可统一调平为最小制剂单位最低价格,并在官方网站对外公布相关企业和产品价格不真实信息。

(二)调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自拟的《价格调整申请函》(必须注明产品基本信息、调价前后的包装和最小制剂价格信息等)和最新的全国最低价格截图,企业加盖公章后合并一个PDF上传后提交。

(三)企业应在新的联动价格执行30个工作日内向广州平台申报价格信息,广州平台每月对价格联动信息进行公示、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和受理申(投)诉。企业须对自身填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因填报信息错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五)药品涉及的专利侵权事件或者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与企业通过广州平台采购药品引起的纠纷与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集团”)无关。

四、其他事项

(一)未尽事宜将适时补充,执行过程中如国家、省、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如有疑问,请径向交易集团反映,工作日咨询电话020-28866464(8:30-12:00,14:00-17:30)。

特此通知。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9月14日